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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政要闻丨一批新规开始实施!
发表时间:2020-12-04

2020年最后一个月马上来了

12月起,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

每一件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↓↓↓

《出口管制法》12月1日正式生效

《出口管制法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,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,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:

  •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;
  • 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;
  • 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。


《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》正式实施
《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》12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明确了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,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。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委托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。


科技奖励由“推荐制”改为“提名制”
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12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“推荐制”调整为“提名制”的改革要求;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,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,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、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,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,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。


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

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12月1日起施行,其中明确规定:

  • 经营者折价、减价,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、减价的基准;
  • 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,其折价、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,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。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,折价、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;
  •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。


药品信息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

《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(试行)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,其中对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,突出重点,结合产业实际,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。


新版《中国药典》新增品种319种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,正式颁布2020年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,自12月30日起实施。新版《中国药典》新增品种319种,修订3177种,不再收载10种,品种调整合并4种,共收载品种5911种。

来源:央视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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